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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出处:搜配网
发布时间:
2006-01-29 0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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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、挂车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、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。 2.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+初始工厂审查+获证后监督 注:为方便委托人,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+产品抽样检测+获证后监督。(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,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)。 3. 认证的基本环节 3.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.2 产品抽样检测 3.3 初始工厂审查 3.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.5 获证后监督 4.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.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.1.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、挂车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、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(不含护套)产品视为同一单元。 1)制动传能方式(液压、气压和真空); 2)软管材料; 3)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。 4.1.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。 4.2 产品抽样检测 4.2.1 产品抽样 4.2.1.1抽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,抽取本型号的样品。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,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,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。 4.2.1.2 抽样时机 一般情况下,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。为方便委托人,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。 4.2.1.3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(包括生产线、仓库)随机抽取,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。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,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。 4.2.1.4抽样数量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: 35根;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: 28根;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: 17根。 同一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,每一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: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:16根;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:9根;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:10根; 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,每一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: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:9根;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:7根;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:3根。 4.2.1.5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试验后,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。 4.2.2 检测标准、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。 4.3 初始工厂审查 4.3.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,抽样检测合格后,进行初始工厂审查。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,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,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。 4.3.2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。 4.3.2.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《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》(见附件3)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。 4.3.2.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,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,包括以下内容: 1) 认证产品的标识(如:名称、规格、型号和商标等)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; 2)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; 3)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,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。 4) 现场指定试验: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(见附件3)。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,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、重新型式试验、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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